生育保险

珠海产假工资发放标准,珠海产假工资怎么计算及方法  

按照新劳动法规定,珠海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珠海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珠海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珠海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一)产前检查项目


修订后的产前检查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常规项目指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职工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共有16项;备查项目指医疗机构根据参保职工具体情况建议检查的项目,是这次修订新增的项目,共有7项。值得注意的是,16个常规项目中原“普通B超”调整为“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次”。参保职工做彩超的费用也可以纳入生育保险报销了。



另外,一些由政府提供的免费产检项目,如5次常规产检、夫妇双方全血细胞分析(含MCH和MCV)检测、血糖筛查(孕26-28周)、地中海贫血筛查、甲状腺功能筛查等,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在卫计部门公布的产检机构免费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重复支付。具体详情可到产检机构咨询或查询卫计部门相关网站。



(二)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职工发工资,职工可以直接到企业所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窗口、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等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


对于用人单位的变化


(一)生育保险费用申报及征缴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缴费基数及费率分别为:


参加档次

缴费基数

缴费费率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职工本人工资

8.5%,其中单位6.5%,个人2%

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职工本人工资

2.5%,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备注:职工本人工资超过珠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珠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珠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处理


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具体拨付的标准为:


●计发方法


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方法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用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生育津贴计算基数以珠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


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并以珠海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封顶。


●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相应增加15天。

(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

(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

(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5)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7)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8)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9)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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