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劳动法规定,昆明除了产假有了适当的调整之外,产假的工资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各用人单位也应当遵照当地的规定去执行。孕妇在怀孕7个月以上则可向单位申请休假,产前的假期工资按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的80%发放,产期的职工享受同等的基本工资待遇。那么昆明产假工资具体发放标准如何的?昆明产假工资计算方法是如何的?本文为你详细的介绍昆明产假工资的相关知识。
产假时间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政策解读:根据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
产假工资由谁发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政策解读: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那么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标准
《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生育:顺产90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
(二)怀孕满7个(妊娠)正常休假。
政策解读:产假天数不仅是女职工的休假天数,也是计发产假工资的重要时间标准。
超出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工资如何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5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