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婚假增加15天,产假延长60天,男方“产假”30天
3月3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生育政策微调
根据此次新修改条例,我省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即所有夫妻,不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生育两个孩子。同时,对再婚夫妻生育政策作了微调:
1、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后生育了一个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以上三种情况都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增加婚假15天!产假延长!
另外,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婚假”、“产假”,新修改条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对晚婚晚育假只变更名称,取消‘晚’字,保留过去的放假天数,不做减法”的要求,删除了“晚婚”表述,保留了增加婚假15天的规定。同时,增加了生育假、护理假奖励,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那么云南婚假和产假到底多少天?
按照原有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而晚婚假已经取消,那么云南婚假应该为:
婚假3天+新增加婚假15天=1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那么云南正常产假应该为:98天+60天=158天!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