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鞍山产假工资发放标准,鞍山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鞍山产假最长可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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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第十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

经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批准

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75%

休假期间工龄继续计算

孕妇每天可争取半小时休息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用人单位需根据

其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

安排每班一个小时的

工间休息时间

坚持工作有困难的

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

可提前休假

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

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生育津贴享受待遇的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生育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继续为其缴费,同时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计划生育)的职工。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另男护理假15天。生育津贴根据生育职工产假天数计发。

依据《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上述办法计算。生育职工在9月26日后休产假或未休完产假者,按上述产假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在9月25日前已休完产假的按原规定执行。符合规定的男护理假工资等问题,均按上述时间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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