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湖州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湖州产假工资一个月多少钱

生育奖励假生育待遇补发了!市人力社保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湖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调整市区生育保险费率及相关待遇的通知》(湖人社发〔2018〕65号)。

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补发对象: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生育,且已享受湖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但未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的女职工。由于此次补发的是女职工生育津贴,即在职女职工产假工资,因此未就业配偶不能享受。

需要注意是,从2018年4月1日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已经与正常生育津贴一起计发,不用另行申报。

申领补发手续如何办理:

由女职工原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至湖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补发。

申请表加盖公章、女职工本人签字,可至该网站http://huz.zjzwfw.gov.cn/art/2017/7/11/art_49190_119981.html “办理材料”栏自行下载。

生育津贴补发的计发标准:

补发标准仍按已领取的原生育津贴计发基数,计发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已经离职的女职工怎么领取补发待遇:

生育女职工已与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原结算的用人单位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30天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结算手续,并通知女职工本人到原单位领取补发的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注销怎么办理:

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目前已注销的(女职工已办理人员中断手续,原单位已在地税办理注销手续),可由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向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生育津贴待遇补发申请。

生育津贴补发咨询电话:0572-2024652

生育津贴政策导读

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二)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应在产后或术后3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指定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不主动申请的,也可以由本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
(二)浙江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历和出院小结;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产假天数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号),产假天数为: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再增加30天,共128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生育医疗费补偿标准

职工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定额生育医疗费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生育补偿顺产的为25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生产的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生育补偿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生育补偿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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