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一回事吗?
这二者不是同一回事。《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参保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发放工资。两险合并前,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领取生育津贴(顺产98天、难产113天)期间,福建省并没有明文规定单位是否需要发放产假工资。
两险合并后,省医保局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发放生育津贴期间,单位不用给员工发产假工资。
政策一出,以后单位基本上都会等员工领完生育津贴,再发放产假工资。但不排除有的单位福利比较好,会同时发放哦!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领职工不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已包含在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里面但生育津贴高于原工资的部分用人单位也要支付给职工
如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
上述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护法》里规定的假期天数确定。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