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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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新政策对参保市民有什么影响,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权威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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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费

两项保险合并后,我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将按照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

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生育津贴发放期限,与原有待遇相比还有所提高。

——按国家规定要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生育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发生的符合生育临床路径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据实支付。

支付标准为:正常分娩115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13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2150元/例;剖宫产(有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的,支付标准为2650元/例。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

因实行计划生育而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术、人工终止妊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限额内据实支付,每年限支付一次。

支付的限额标准为: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80元/例,皮下埋植术100元/例,皮下埋植取出55元/例,输卵管结扎术500元/例,输精管阻断术400元/例,输卵管复通术1200元/例,输精管复通术1000元/例。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的,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额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50%计算。

如何报销

两项保险合并后,参保职工报销生育保险的流程不变。

即,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生育保险作为一个险种并没有取消,只是与职工医保合并执行;

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目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不下降,所需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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