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濮阳生育保险政策调整通知发布,拟调整政策情况如下: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造成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
(一)生育及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1.《濮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规定的基本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筹资标准1%的企业等单位,其女职工生育,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90天,晚育的增加90天;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财政全供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单位照发。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3.《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5月27日)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4.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时,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二)市直生育保险运行情况
2015年9月底,市直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60万元,可以支付25.3个月的生育保险费用。因此,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了市直生育保险费率:企业等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降为0.5%。
调整费率后,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由于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已经动用了原来结余的生育保险基金。2017年度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征缴金额为1424万元,支出总计为3555万元,收支结余为-2131万元,累计结余为1834万元,可支付月数为6.1个月,已接近预警范围。
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目标,按照缴费与待遇相一致的原则,拟调整市直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二、调整生育保险政策基金测算
(一)提高生育保险费率
将企业等单位的生育费率调整恢复至1%。以2017年数据为基础,考虑工资增长因素,预计2018年生育保险基金可收入2861万元;考虑支出增长因素,预计需支出3900万元,2018年将有1039万元的基金缺口。
(二)生育津贴享受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暂停执行现在企业等单位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按国家规定的98天的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执行。以2017年数据为基础,预测2018年将减少支出1100万元,基金将结余61万元。
我省增加的产假三个月,暂不纳入生育保险津贴发放范围,女职工在此期间视同出勤,其工资福利等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
(三)效果预估
从2018年5月份开始执行新政策,以2018年预测数据测算,则1-4月份少收入305万元,多支出367万元,预计2018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223万元,可支付月数为3.76个月。
(四)拟从201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五)社会各界如有问题,请向市人社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