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工补充工伤保险
职工补充工伤保险是为弥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不足,通过与商业保险合作,以达到适当提高工伤职工待遇,进一步降低用人单位负担,分散和化解用人单位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所实施的一项商业保险保障制度,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
承办机构
该保险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组成的联合共保体。
保障对象和保障时间
保障对象为已在市本级依法合规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一保险年度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第二保险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此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补充工伤保险承担无限期责任。
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
按规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因工伤残职工,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基础上,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1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20%、10%进行补偿。
2.生活护理补偿金(因工伤残职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 保险金额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6万元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4万元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2万元 |
2.工亡补偿金。
因工死亡职工,其近亲属在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基础上,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五款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6万元工亡补偿金;符合第十四条第六、七款及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再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2万元工亡补偿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在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给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由补充工伤保险按照伤残5级至6级、7级至10级,分别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总额的40%、20%支付给用人单位。
申请理赔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及生活护理补偿金:
需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本人或代理人签名)、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复印件;
(二)申报工亡补偿金:
需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工伤保险理赔申请书(直系亲属或代理人签名)、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个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复印件;
(三)申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需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工伤保险
理赔申请书(本人或代理人签名)、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书复印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资料由代理人签字申报的,还应提供合法的委托代理材料。
理赔流程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携带理赔申请材料到市人社局(西院)二楼工伤保险窗口提交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理赔材料,符合条件的,填写保险金理赔申请书。需补齐资料的,需补齐后再次申请;
3.申请理赔的材料由柜台人员流转至保险公司,一般案件,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况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4.核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咨询电话:
工保处窗口:0736-7817816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