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珠海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珠海市工伤赔偿一览表:
赔偿项目 | 赔偿标准 | 赔偿机构 |
医疗费 | 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伙食补助费 | 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2017年珠海市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70元一天)】 | 工伤保险基金 |
交通、食宿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两地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 工伤保险基金 |
康复治疗费 | 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工伤医疗期工资 |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生活护理费 | 生活护理费分为评残前和评残后,评残前(住院)经医院开具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如未护理按照当地护工的工资支付;评残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 用人单位 | |
一次性 伤残医疗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珠海市标准 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2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珠海市 标准 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 用人单位 |
安家补助费 | 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用人单位 |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7年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数据:2017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 因此2017年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一口价)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下落不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 |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工伤保险基金 |
二、赔偿标准计算示范(十级)
比如:你月工资5000元,工伤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天数20天,医疗期为2个月,医疗费为6000元的话。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6000元)+ 伙食补助费(20天 70元/每天)+ 工伤医疗期工资(2个月 5000元/每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 7个月)+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000元 1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00元 4个月)= 77400元(赔偿金额)。
三、赔偿申请指南
工伤保险部分珠海市各个街道社保站
联系电话:12333或2685015
珠海市工伤保险申领办事指南:http://www.zhsi.gov.cn/
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下载:下载地址
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基金中心存联)(原件);
2、《珠海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疾病证明书原件;
5、相关就医资料;
6、属门诊治疗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门诊)》原件、清单(付方)原件及门诊病历;
7、属住院治疗的,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专用收据(住院)》原件、出院小结、首诊病历、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同时领取未发放的住院伙食补助金的,需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农行或工行存折或借记卡(须本市开户);
8、市外就医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工伤保险市外就医审批表》原件;同时领取市外交通、食宿费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本人的交通、食宿费的有效发票原件以及单位或工伤职工个人农行或工行的有效账户;
9、申请了康复治疗的,还需提供《珠海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原件、康复评估报告原件;
10、领取伤残待遇者,除提供1、2、3、4材料之外,同时提供由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携带工伤职工本人本市开户的农行或工行存折或借记卡;
11、申请康复器具费用报销,除提供1、2材料之外同时提供《珠海市工伤职工康复、辅助器具确认通知书》原件、康复器具配置或维护费用发票原件及明细单;
12、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由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解约通知书(或工伤职工本人在停保后凭用人单位开具的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工伤职工本人农行或工行存折或借记卡(须本市开户);
13、旧伤复发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珠海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14、涉及民事赔偿的其他情形,需提供公检法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