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产假从148天延长至180天?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关注妇女儿童权益话题,纷纷就此建言献策。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从1月15日起施行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增加50天产假,这意味着,不管是一孩两孩还是再生育的,都可以同样享受148天的产假了,而且还是全额领取工资和奖金哦。
最近一段时间,两孩政策是大家常提起的话题。不少人担心,生了二娃也没时间照顾。那么,昨天新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给了大伙一颗定心丸。《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天,男方护理假25天。那么休假后,工资又该怎么领呢?条例也明确: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经单位同意最多可请一年哺乳假 核发80%工资
更值得大伙喜大普奔的是,如果您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 可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单位同意,可以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而薪酬方面,则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