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申报的金额)的0.6%(2018.2.1起成都市费用调整为0.8%)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二、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指预产期前15天,一般不在产后享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又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所以,成都市女职工享受的产假=98天(国家规定)+60(四川地区延长)=158天,男职工享受20天护理假。
此外,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也就是说,女职工产检,所需时间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用人单位还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婴儿满周岁前)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三、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标准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成都市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般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发产假工资,由单位把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如果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那么可以比较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按更高者领取;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产检期间既发基本工资,又将生育津贴转给个人再好不过)
四、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包含规定的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即:成都市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以下标准实行定额结算: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其配偶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不含补缴),按《办法》第八条规定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的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五、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流程: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持报销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审核无误后受理申报并书面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生成拨付单据→单位经办人或个人5个工作日后领取拨付单据→领取拨付单据后5个工作日后拨付金额划转至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
申报材料:
填报《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行政公章、身份证、住院费用原始票据、出院证、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成都市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办理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1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市医保局)3楼4区5、6、8号窗口
法定依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2]29号)
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和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
成都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及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的,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刷卡联网结算。对职工生育医疗费联网结算后具备领取生育津贴待遇条件的,其生育津贴待遇实行用人单位网上经办。
成都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及拨付流程
1.各用人单位应在医保经办机构(各区县医保局、高新区人社局社保处、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事局就业社保处)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对其职工生育医疗费清算申请后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
2.各用人单位应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生育津贴待遇申请,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对职工生育医疗费实行了刷卡联网结算,因特殊原因未实现生育津贴待遇网上经办的,应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津贴拨付申请表》、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拨付。
生育津贴待遇的拨付
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资料后,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下同)内完成拨付。用人单位未通过成都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申请生育津贴待遇,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待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