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产假有多少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产假时间?小编为你提供有关佛山产假的相关信息。
女职工
基本产假:
注:目前佛山产假天数按照广东省规定实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小孩的,佛山市女职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产假+广东省80天的奖励假,一共178天。
1、顺产98+80=178天。
2、难产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说明: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况,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独生子女假35天取消。
5、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说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换句话说,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该假期。
男职工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产假15天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支付女员工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情况下的工资,其它福利待遇不变。(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情况下,违反计生政策的女职工不影响应享受产假工资和福利待遇。)
注:市民在做人流期间可以享受产假。只要劳动关系仍存在,流产的(不管人工或自然),就可享受产假。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