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安徽五类失业人员可领双重补贴

发布时间:2023-11-03 04:29:21

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能够享受到双重补贴。2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人社厅了解到,这项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今年开始提标扩面,五类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失业人员经职业培训合格,在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经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实现再就业,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早在2001年,安徽省出台《安徽省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试行办法》,为失业人员量身打造了“双重补贴”。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于1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新规,两项补贴资金的适用对象大为增加。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放心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基础上,两项补贴资金的支付对象由单纯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扩大到可统筹用于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五类失业人员。

与此同时,安徽省还提高两项补贴资金支付标准。其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制定的相关分工种补贴标准执行。职业介绍补贴最高可达250元/人,补贴标准较现行政策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安徽各地将根据本地失业保险基金中可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资金总量和开展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人数等实际情况,确定当地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具体标准。一个预算年度内,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2%。

两项补贴如何领取?

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支付对象、条件和标准按照《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两项补贴资金”由享受对象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单独设立的失业保险机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就业服务机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中央、省属企业及其失业人员向缴纳失业保险费用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以银行打卡方式发放至补贴对象个人,或拨入职业中介机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及开展新录用人员培训的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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