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解答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知识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规定在一定规范内强制性征集资金建立其专项资金,用以保障劳动者暂时性、非自愿性失去工作或转换职业的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也是我国强制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由统筹地区政府依法筹措、国家免征税费、地方政府财政承担承负全责的一项社会保障基金。

二、失业保险的特征有哪些?

答:1.强制性:国家立法,强制实施;

2.保障性:仅保障劳动者本人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3.互济性:在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失业保险基金只用于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经费补贴;

4.储存性:劳动者在就业期间将一定数额的经济收入以缴费(储存)形式储存起来,待在本人失业时参与再次分配;

5.差别性:不是平均分配,而是按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数额的多少有所区别进行给付。

三、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是怎样?

答: 依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规定,在本市辖区内所有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民营、私人企业)及其员工和党政群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及所属事业编制人员均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照章及时足额缴费。

四、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答: 1.失业保险费应当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缴纳;

2.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付和拖欠;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为其职工代扣代缴失业保险的义务;

4.失业保险费不得拦截、挤占和挪用。

五、缴费基数和比例是怎样?

答:1.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对无法核定月工资总额或达不到社会平均额度的按上级规定基数作为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单位为应参保缴费人员月工资总额(或按规定基数)的2%,个人按本人月工资总额(或按规定基数)的1%缴纳

六、失业保险基金如何进行管理?

答:失业保险基金按:“政事分开”、“征、管、用分离”、“收支两线、财政专户储存”进行管理。

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失业人员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依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依法连续不间断地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因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

已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八.失业保险如何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按缴费年限长短计算其享受年限、本人申请、委托银行逐月发放的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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