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河南省将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激励企业稳定就业

 河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激励企业稳定就业将发放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对于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待岗发生活费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据悉,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统筹的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上年度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另外,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使用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该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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