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邯郸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从3月起,邯郸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本月底,失业保险金在上调后首次发放,其中市本级发放金额为735万余元,届时将有8220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

据介绍,从12月1日起,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而以此标准为基数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于3月1日起相应提高。

本次调整以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的县、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提高70元至80元不等,调整后邯郸市失业保险金将达到月人均最低650元、最高900元。

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邯郸市有10975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次调整中,市本级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84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每月失业保险金900元。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5年以上不满17年的每月失业保险金770元;累计缴费满17年以上的每月900元。

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

据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三个条件:单位和个人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职工应当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增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其它待遇也有调整

随着失业保险金的调整,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的求职补贴、应届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失业补助金、冬季取暖补贴等其它待遇也随之调整。

求职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完失业保险金期满后6个月仍未就业的,在第7-12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劳模、复转军人、单亲、烈属、低保家庭,由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站确认,凭参加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活动的有效凭证,到参保地社会保障中心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求职补贴,数额按照当地月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6倍给付。

应届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0%。申领程序为:①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局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②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中心领取“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后,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认定。③在毕业后次年的1-6月份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毕业证、档案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中心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申请失业补助金。

目前已进入4月,如果去年毕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还未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应尽快到邯郸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南侧的社保中心去办理。“失业补助金是专门针对高校困难家庭毕业生的一项优惠政策,领取时间只能是毕业第二年的1-6月份,领取时间只能按月领取,而不能补领。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办理,只能领取5、6月份的。”邯郸市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

冬季取暖补贴:冬季取暖期间即每年的11月、12月和次年的1月、2月、3月,增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0%为取暖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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