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玉林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3-11-13 22:36:44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下发文件,对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732元/月调整为847元/月。新标准从1月起实行,6月起失业人员按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1-5月按原标准领取失业金的差额部分也将按新标准进行补发。

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1198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政策规定,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在1-15年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847元/月,缴费年限在16-43年间,可领取859—1186元/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满44年(含44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最高可领取1198元/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24个月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1年(含1年)以上,非因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玉林市实行统一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确定,目前我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其中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各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为保障我市失业人员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保待遇的公平公开,玉林市失业保险金发放实行统一标准,均以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比例计发。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享受以下“社保福利”

1、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基金将为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使参保人员即使在失业期间也可以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2、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3、失业人员还可以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培训班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保局组织进行,培训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保局通过委托培训的方式,为失业人员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提供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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