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南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30 00:50:39

  南宁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南京市异地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材料

1、原单位开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决定书》

2、《失业人员介绍信》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6、需提交选择享受地的书面申请

7须领填的表格:《失业人员登记表》


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