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茂名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30 22:41:07

缴费基数

从7月1日起,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

1、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010元)的,以1010元为基数计算缴费;

2、高于我市201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74元)三倍10722元的,以10722元为基数计算缴费;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为1010元,上限为10722元。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

改革前:茂名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茂名市失业保险费率自3月1日起下调1%,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部分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部分费率由1%降至0.5%。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茂名各区县市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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