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江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及缴费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失业金发放标准

江门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1080元/月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6)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8)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江门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江门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跃进路102号

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冈州大道中12号

电话:0750-6102025

江门市蓬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大厅

地址:跃进路102号

江门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缴费标准

缴费比例

改革前: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本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缴费基数

江门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375元,上限为10713元。

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点

江门各区县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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