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

 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出台《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资金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

《实施办法》在原《湖北省关于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办法》的基础上,扩大了补贴对象范围。由“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只要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等条件,均能申请稳岗补贴。

此次《实施办法》明确了补贴标准。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且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实施办法》还规定,稳岗补贴必须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其中用于“职工生活补助”支出的仅限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据悉,从2011年至今,我省累计发放稳岗补贴24.42亿元,惠及用人单位 19600家,稳定岗位571.59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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