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12 01:13:14

【杭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3〕2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048元/月调整到1176元/月。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五险一金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为14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相应调高。

【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选择在杭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外城镇失业人员。

【服务指南】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1999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1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

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2)统筹地区以外的城镇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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