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廊坊失业保险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03 13:29:02

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度首批稳岗补贴资金陆续到位,首批60家企业将获补3490.62万元,惠及71337名员工。

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为支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我市积极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真金白银”支持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促进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和谐。

去年起,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一次性享受稳岗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无裁员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我市登记失业率满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对于上年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裁员率低于我市登记失业率不足1个百分点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20%给予稳岗补贴。

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6月30日前可继续申报2015年度援企稳岗补贴

此次稳岗补贴的发放范围包括三河市、安次区、市本级和廊坊开发区。6月30日前,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仍可持《稳岗补贴申请表》、2015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无裁员或裁员情况证明(扣除企业职工因退休、死亡及劳动合同期满等正常减员的人数),向当地失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相关政策或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再次阶段性降低费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稳岗政策落实

另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从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我市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1号)规定,阶段性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这是我市自2015年3月1日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到2%后的又一次下调。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后,两年内预计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1亿元左右。

此次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0%、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补助,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财政解决。

按照要求,5月1日后已按2%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

我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程序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合理安排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加强基金管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相关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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