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失业保险金调整明年起统一每人每月750元
从南昌市财政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南昌市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统一为750元/月。调整后,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提40升元/月;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80元/月。
据悉,目前南昌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三类地区执行。
一类地区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经开区、高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50元/月;
二类地区为南昌县、新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710元/月;
三类地区为进贤县、安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70元/月。
据了解,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主要是根据该市经济发展水平、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同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