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四川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四川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5 06:22:45

四川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2016四川失业险领取条件及标准。6月2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失业保险降费相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从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降幅高达5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此番降低费率,惠及四川660万名职工。对于企业来说,更是福音,降幅高达60%。综合考虑2015年已经降低费率和这次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叠加效应,在两年执行期间内,总体上可以为全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超过120亿元。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费率降低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并不受影响。

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只缴1%

今年4月,人社部和财政部曾联合发文《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我省在贯彻落实国家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体安排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反复测算、研究,并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尽最大可能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从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隆至1%,降幅高达50%。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近年来,我省人社系统一直在为企业减负努力创造条件。

12月18日,四川省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用于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此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底。

去年,我省从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具体为:由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

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发放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失业保险基金池的钱就会减少,是否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领取相关待遇?

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此次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保险金的正常发放,待遇也不会因此降低。

对于有人关注的“个别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当期可能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该负责人说,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确保失业保险待遇的兑现。“如果动用累计结余后,仍然有缺口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可以调剂支持,地方财政可以补贴,完全能够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2016四川失业险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a、劳动合同终止的;

b、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c、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按照四川省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应不少于最低工资的70%,以四川省最低工资计算,失业保险金为:最低工资550元×70%=385元。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保险+门诊费(失业保险金385元×10%)=385元+39元=424元。

三、四川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向申请人办结有关手续。

四、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间

职工失业后,单位需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职工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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