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3-11-01 08:22:54

2017年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标准和期限是多少

1、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到长沙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2、经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备注: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员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县/市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3、最后申领人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

在长沙领取失业金需满足什么条件?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希望在就业。

长沙失业金领取期限是多久?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年但不满2年:4个月;

2、累计缴费满2年或以上:缴费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

3、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延伸阅读: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算?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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