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大幅度上调增幅达34%
从9月1日起,新余市将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新余市属于此次全省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二类区域,即发放标准将由此前的71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增幅达34%。凡是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到参保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领取。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的累计参保缴费时间长短不同,分为3个档次:累计缴费满1-4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满5年,最长能够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6年以上,每满1年增加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用人单位一旦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力,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可拿相关资料到规定的失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后,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