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1月1日以后,我省农民工与城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相同。
绵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绵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及时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原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绵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河路26
电话:(0816)2262237
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一环路东段139号
电话:0816-2280070
绵阳市游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证大厅
地址:绵阳市游仙区芙蓉路芙蓉?丽景龙居一楼
绵阳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为24个月
注: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绵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3.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4.职工个人不能自行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绵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5.人员增加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6.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复印件
绵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在新成立或变更事项发生30日内到社保机构申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业务,按规定报送申报资料并填写相应表格;稽核科对提供资料有效的,应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办理。
绵阳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