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00元/人/月。
此次提高济宁市不再分档次,采用了全市统一标准,但是提高幅度略有不同。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850元提高到900元,提高了5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由800元提高到900元,提高了100元。
济宁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3.有求职要求。
满足以上三个领取条件的市民,可以按照以下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失业后的60日内,带上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前往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过失业登记和失业培训后方能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流程图
济宁市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少?
那么济宁市失业保险金具体可以领取多少呢?这与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失业保险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失业保险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