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约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目前随州市城区标准为714元,随县和广水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30元每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办理
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参保单位、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
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证明,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位失业人员名单、档案和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及时完成对该单位失业人员申领资格的初审,初审通过后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告知失业人员本人。
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登记,失业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失业人员60日内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认定,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帐号,由商业银行于次月5日前,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按月核定缴纳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