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失业保险领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领失业金的条件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动辞职的不能领取失业金);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提供材料有:
(一)本人户口本及一寸免冠照片4张;
(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三)经单位封存的本人人事档案;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四)在户口所在区(县)社保所打印《失业保险缴费对帐单》和《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
(五)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开具是否享受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为:
在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存档手续。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手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失业职工存档协议书》、《求职登记证》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到就业培训指导科进行培训登记。失业职工培训结业后带上述材料和结业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工行储蓄卡到户口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所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