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稳岗补贴政策
一、起草背景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2015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2015年8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2.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7号)
三、主要特点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在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将稳岗补贴范围从“三类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在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一)申报对象: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申报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三是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1.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且仅限当年申请。在本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3.已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7号)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四) 补贴用途: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申请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比对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延伸阅读
成都企业申请稳岗补贴指引
申请条件:
1、属于成都行政区域内企业;
2、按照规定参加成都失业保险,申报时无欠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申请资料: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即可。
发放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温馨提示】: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且仅限当年申请。
2、在本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3、稳岗补贴后,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