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关于最新重庆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为多少呢

2017重庆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群将从中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本次调标有3个特点:一是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二是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三是经办机构主动补发减轻失业人员办理负担,对今年1月份已按照原标准发放待遇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补发的方式确保差额部分足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中,减少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负担。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月份或将全面兑现。

重庆失业保险办理程序及材料准备

1.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

2.单位形成决定后,应及时将失业人员的档案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

3.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开出《重庆市失业职工介绍信》和《重庆市企业失业职工档案收交通知书》及装订成册的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档案内必须附有:职工参加工作的招工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单位形成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决定)书;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卡)。

4.经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其按照各区、县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以及应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凡是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及其失业保险规定的失业人员,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所欠的失业保险费,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按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

2.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原已办理的失业保险登记(即: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只是将中途未申报或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补申报、补缴纳,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重庆失业保险如何参保

一、重庆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必须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

1、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2、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3、民办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5、国家机关中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和其他工勤人员

6、驻渝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7、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重庆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

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三、重庆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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