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失业保险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湖南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7年3月1日起,湖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从2017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85%。
举例:如果某单位缴费基数为5000元,那么按照原缴费比例3%计算,则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共计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而按照新缴费比例2%计算,每月只需要缴纳100元,共计可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150元-100元=50元。其中单位每月少为每位职工缴纳5000×(2%-1.3%)=35元,职工个人每月少缴纳5000×(1%-0.7%)=15元。
湖南省失业保办理的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湖南省办理失业保险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外地农村在肥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暂住证
5.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
6.各类单位失业的,由经办机构查阅劳动保障系统网中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
湖南省失业保办理的程序
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拓展阅读:
不裁员,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降至1.3%,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将《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期间,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其他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不裁员,少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金
省人社厅表示,通知要求,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以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