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最新广州失业保险查询【入口】

广州失业保险查询有哪些方式?应该如何操作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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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自2015年5月1日起,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月1516元。

办理材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原用人单位盖章(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等,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无需盖章);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劳动争议的可只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失踪、注销等的可只需提供相关证明;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和本次失业登记页;

4、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5、本人身份证明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1、原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在地税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权利;

2、失业人员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到我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延伸阅读:

一、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标准

单位缴费比例:0.8%、0.64%、0.48%

个人缴费比例:0.2%

注:广州市人社局宣布,将于2017年3月1日起下调全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即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1.2%、0.9%对应降为0.8%、0.64%、0.4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二、广州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20292元(6764300%)

缴费基数下限:1890元(市最低工资)

三、广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广州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办理

单位办理

1.单位为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后的次月到单位注册所在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包括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若属于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即不缴费的可当月办理):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职工代办审核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

2、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填写单位盖章的“核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5)事业单位的非工勤人员还需提供职工最后一次《标准工资升级审批表》

(6)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对于正在参保的人员,请用人单位先到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

3、单位应及时把《通知书》或《告知书》交给失业人员,并告诉失业人员按规定时间申领。凡因单位的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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