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台州市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台州市失业保险政策此前作出了相关的调整,据了解,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5〕25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台政发2号)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发放标准为: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为1245元/月,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为1148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小微企业的福利:补贴失业保险 单位实际缴费50%

“凡是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及时来申报。”据介绍,根据规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且劳动关系稳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外)少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

其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1%(含1%)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在1%和3%(含3%)之间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当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不得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享受。

新政还鼓励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根据规定,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者的好消息:每带动一人就业 补贴2000元或3000元

新政策通过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培训补贴等5项补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在市级统筹区内,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当年创办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营业证照有效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除此之外,吸纳其他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带动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2000元/人;每带动1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3000元/人。

城乡创业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内创办创业实体的,创业期初3年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给予贴息。“按照人员或从事的创业项目不同,给予50%或100%的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人员介绍说,除此之外,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台州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台州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台州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台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台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台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台州市失业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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