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辽宁失业保险返还政策的内容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了解到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缴费

个人按0.5% 企业按1%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单位及个人多缴的费用地税部门会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三个月后执行新的调整标准。

算账

月入5000 一年少缴300

调整后,以某用人单位每月工资总额100万计算,调整前缴费费率为2%,每月需缴纳2万元的失业保险费。调整后用人单位缴纳变为1.5万元,一年可少缴6万元。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元计算,调整前,每月缴纳50元,调整后,每月缴纳25元,一年可少缴300元。

辽宁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有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辽宁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对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合同60日之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手续,所需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就业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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