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有哪些新政策?下面整理了成都、赣州及铁岭等市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新政策,以供参考!
【1】成都市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新政策
一、申报对象
本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申报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时无欠费;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补贴标准
(一)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且仅限当年申请。在本市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裁员率低于末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已按《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5〕7号)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
四、补贴用途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应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以下资料,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稳岗补贴。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理申请的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参保情况、裁员率、补贴金额进行比对审核。
(三)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每月10日前按周转金申请流程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补贴资金。
(四)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月向市财政局提出的失业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市财政局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市本级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收到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
【2】2017年赣州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稳岗补贴
《意见》强调,赣州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的作用,落实国家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政府部门预留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此外,赣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大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其中企业和个人分别降至1.5%和0.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引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
见习单位享受更高见习补贴
为最大限度扩大就业,赣州市通过开展就业扶贫、加强创业就业培训、发放见习补贴等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帮扶就业的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在基层履行2年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2015年起,在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享受见习补贴由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至85%以上。
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建立政府部门(单位)、乡镇政府、驻村扶贫工作队合力推进的就业扶贫机制,帮扶贫困群众通过就业脱贫。向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输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中介机构、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引导全社会营造帮扶贫困群众就业的良好氛围。
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搭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主要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深化“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采取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方式,支持企业重点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重点推进电商创业培训。
大学生创业最高补贴5000元
《意见》中有11条政策措施旨在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多种不同形式和类别的创业,根据具体情况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孵化期间3年内发生的房租费、水电费按其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对毕业5年内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同时,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由2000元调高到5000元。
《意见》指出,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全市各级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统一更名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个人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由财政给予两年全额贴息;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促进就业基地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铁岭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按照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在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一式五份,并且先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盖章;企业持《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失业保险基金手册》到参保地就业局失业保险部门申请“稳岗补贴”, 也可拨打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电话024-7456893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