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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3-11-09 13:02:42

通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实施,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通辽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办法

一、政策适用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以下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五类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资金使用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此项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不在此政策范围内的企业,但符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28号)政策范围的企业,政策执行期限到2017年底。

1.社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企业,以该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2.职工生活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职工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额度:对未裁员的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60%计算;对少裁员的企业,补贴额度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

3.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五类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培训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企业提出申请,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对未裁员的企业,通过培训合格且继续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培训人数的7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对少裁员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培训人数的60%计算,每人最高可补贴800元。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和职工生活补助中的一项补贴政策;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中的一项补贴政策。

四、五类企业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1.《通辽市自治区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认定表》及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及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

4.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上年度《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表》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

6.上年度《工资发放明细表》;

7.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符合环保政策的证明;

8.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五、招录、安置五类企业的富余人员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并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按招录、安置人数享受(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的政策。

六、申报审批补贴拨付程序

1.五类企业向当地就业部门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2.旗县市区五部门联合审查小组初审通过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五类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复审;

3.由“市五类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小组”对各地上报的企业进行认定;

4.经认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后,要在媒体进行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由财政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5.认定通过的企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6.财政部门将稳岗补贴资金及时从“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拨付到被认定的五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七、成立五类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市五类企业认定工作,成立“通辽市五类企业认定工作联合审查小组”。

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管理局。各旗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联合审查小组。

八、时间安排

1.每年开展一次五类企业认定和稳岗补贴兑现工作,并使此项工作常态化。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8月底前。

3.此项工作至2020年底截止。

九、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内人社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开展五类企业认定、稳岗补贴兑现工作。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将享受89号、76号文件规定政策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政策效果。财政部门对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补贴。各旗县市区于每月3日前将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

稳定岗位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企业稳岗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改变使用方向的责令其退还;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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