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关于苏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全文】

在苏州,要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呢?有哪些方式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申报材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户口簿(外来务工人员凭暂住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苏州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

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以《就业登记证》记载为准)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办理地点:本人户口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单位所在地街道。

联系电话:68289191

延伸阅读:苏州失业金最低标准提至1053元/月

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作调整。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证实,自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975元/月提高到1053元/月,最高标准仍按1820元/月标准执行。按规定,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截至去年末,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354.93万人。去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28.55亿元,总支出17.67亿元,基金征缴率为99.12%。统计显示,全市范围共为15.34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总金额8.68亿元,期末全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共7.1万人。

按规定发放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失业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需注意的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此外,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金,可继续领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发生相关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些情形包括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提供的培训。按规定,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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