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惠州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11-03 06:10:43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无法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下面来看看惠州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吧!

办理流程

流程:申办人在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然后向社保机构递交上述申办资料,《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填写完毕后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

咨询电话:0752 - 2789231 或 12333

受理期限:资料齐备即时受理,当月25日月结,报到后次月2日发放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标准:760元/月

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具体期限视参保时间而定)

发放银行:惠州市内开户银行

领取条件

条件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条件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由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条件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申办资料

资料:离职证明、失业证复印件(外地户口、临时工除外)、一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张、惠州市个人银行存折复印件一张

其它资料:干部、全民固定工、集体工或曾经在部队服役的合同制工人需提供档案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复印件包括入退伍证明、知青证明、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作调动函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或市人社局或组织部的查档证明。

特别提醒:惠州领取失业金实行签到制度,本人须在每月8至20日(工作日)到社保局签到,逾期签到扣发当月失业保险金(遇特殊原因,可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情况),连续两个月或以上的,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劳动保障部门介绍工作的和两次不参加就业训练活动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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