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应该如何操作?有哪些方式可以选择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延伸阅读:宁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转发省里《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
据介绍,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再由当地财政补贴。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近日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率下调至0.5%。
记者从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获悉,这是近年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经测算,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后,2017年预计可再为我市4.8万家参保单位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近8840.4万元。
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积极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截至2017年3月底已对2015―度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296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3016.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