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金额向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那么长沙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为多少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四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市本级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由本人每月七至十四日(工作日)内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本市任一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申领,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新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办妥申领手续后,于次月二十七日(遇节假日顺延)在登记失业时所填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凭《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存折,于每月二十七日后到指定银行所属储蓄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二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停发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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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城镇企业及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1、长沙市社会保险首次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2、长沙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3、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
4、参保人员信息
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6、批准成立的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8、劳动合同复印件
9、近三个月工资发放会计凭证
10、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明细帐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相关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芙蓉中路一段669
电话:(0731)84907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