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关于湘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湘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办理流程,欢迎阅读!

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人,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失业保险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一、湘西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湘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湘西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湘西州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五、湘西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您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请材料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

六、湘西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七、湘西州申请失业保险金时限

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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