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福建福州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集锦】

 申领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当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送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缴费证明等资料。

需要符合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起每月1-20日,提供缴费证明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身份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申领保险金前应当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

不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述五项情形情形的,应该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停手续。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福州市市民失业保险金待遇说明

失业人员在失业前需要累计缴满一年的,可领取两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城镇职工领取标准: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计发;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0年不足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计发;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标准80%计发。

农民工领取标准:

本人已缴纳1%的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本人未缴纳1%的农民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最高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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