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并不是每一个失业人员都能领取失业保险的,那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是什么?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北京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和时间是什麽呢?本文小编整理了北京失业保险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导语】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北京失业保险参保人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一定条件及提供必备资料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申领手续方可。
【受理机构】: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期限】: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
【咨询电话】:010-12333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证明或终止存档关系证明(辞职须有辞职证明材料);
3、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材料。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上述资料到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