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

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申领流程和金额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30 20:31:20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重庆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重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主要有三类人群将从中受益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本次调标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两档合并为一档,提高统筹管理水平。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都为1050元/月,这是继2011年重庆市统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后,在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上的进一步统一,更加符合城乡就业流动性特点和待遇均等化,增强享受待遇公平性。

二是标准最高涨三成,切实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与原标准比较,此次提标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在降低缴费费率的情况下,虽然增加了一部分基金支付压力,但从长远来看,能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是经办机构主动补发,切实减轻失业人员办理负担。考虑到调标从1月份执行,对1月份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待遇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补发的方式确保差额部分足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中,减少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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