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那么2019年南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南宁失业保险申领标准和金额是如何规定的?本文思而思学教育网为你整理关于南宁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有帮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从1400元调整为1680元。失业保险金是跟最低工资直接挂钩的,标准也就跟着“水涨船高”了,我市失业保险金2月1日起调整为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44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了224元;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663元,与调整前相比增加了277元。这将大大提高失业者的基本保障。我市失业保险金调标工作已于2018年1月31日完成,2月我市8067名失业人员将直接受益。
以下是调整以后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