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在劳动者失业后,满足领取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失业登记必须是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流程怎么走?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下面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受理机构】: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8262197、8262190
【办理地址】:乐坪东街东头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娄底失业保险金领取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资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涉及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领取流程
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15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领取标准
城镇户口的参保对象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可按规定享受下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门诊医疗费领取标准:每月按本人月失业保险金5%;
3、住院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累计不超过本人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总额;
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标准: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其生前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计发)。
【备注】:农村户口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每满1年,按当地1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娄底失业金领取期限说明:
1、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超过18个月;
3、缴费满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计算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娄底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娄底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娄底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放时间
失业金是由参加失业保险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获得,参加失业保险后,所缴纳的失业金不能退回。
1、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2、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3、社保机构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